本文件规定了扬州市数字政府项目的验收流程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明确要求建设并纳入数字政府项目管理的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类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和运维服务类项目)。各县(市、区)、功能区以及其他使用上级、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非涉密信息化项目,参照本文件执行。 上一篇: DB3208/T 202-2023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规范 下一篇: DB3210/T 1152-2023 公共数据共享与开放安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