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骨干河道日常管理与养护(以下简称“管养”)工作的总体要求、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管理、管养工作要求以及档案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中南京市范围内骨干河道的日常管养,不适用于汛期前后的管养和特殊养护项目。非骨干河道的管养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 DB3201/T 1130-2022 内陆水域外来入侵鱼类监测技术规程 下一篇: DB3201/T 1133-2022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