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确立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的总则,规定了人员、设施设备、环境与安防、日常护理、保育活动、家园协作、发展与评估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托育机构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开展日间照料托育的服务提供。 上一篇: DB3211/T 1036-2022 草坪交播技术规程 下一篇: DB3204/T 1041-2022 常州市智慧城市管理数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