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家政服务合同管理的合同主体要求、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完善、合同纠纷处理及档案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组织、雇主之间签订家政劳动合同、家政服务合同(双方)、家政服务合同(三方)、家政劳务合同、家政居间(中介)合同的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的个人劳务合同,以及家政服务组织与非家政服务员(主要指内勤人员)、其他合作商、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的管理。 上一篇: DB3204/T 1042-2022 “德康驿站”服务规范 下一篇: DB3204/T 1044-2022 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用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