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总体要求、消防安全职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商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档案等工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运营单位对上海地铁、磁浮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消防安全管理,上海市域铁路的运营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注: 运营单位指市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企业及其下属运营管理单位、维保管理单位、商业管理单位等法人单位。 上一篇: DB31/T 1416-2023 技术交易服务规范 下一篇: DB31/T 1419-2023 医疗付费一件事应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