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职责,实施流程,实施方案的策划,修改和完善,组织报名,作业指导书的制定,样品制备和管理,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定值及其不确定度的确定,检测数据、结果的报送,数据分析与结果评价,现场技术核查,统计汇总和结果通知,整改,报告和验收评审,存档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能力验证协调机构、承担单位和参加机构实施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其他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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