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放心消费"评价工作的评价要求、评价的结构,划分依据、评价指标、指标体系及行业应用和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可作为上海市“放心消费"评价工作的依据,适用于从事餐饮、互联网销售平台、住宿﹑购物中心,建筑装饰和装修、房地产租赁经营和游览景区管理行业的经营者,其他行业经营者“放心消费"评价工作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上一篇: DB31/T 1380-2022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要求 下一篇: DB31/T 329.17-201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7部分:监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