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车长4.2 m~5 m,轴距2.5 m~3 m的乘用车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本文件适用于乘用车生产企业按产品生产过程进行能源消耗的计算、管理、评价与监督。本文件不适用于非动力总成类的新能源乘用车。 上一篇: DB31/T 1340-2021 慢性肾脏病早期筛查规范 下一篇: DB31/T 1343-2022 医用超声探头消毒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