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的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过程、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的托养服务。本文件不适用于为精神残疾人中的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低收入人群、复员退伍军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集中救治、救助、护理、康复和照料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上一篇: DB2301/T 134-2023 残健融合文体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 下一篇: DB2301/T 141-2023 物业服务运行成本测算评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