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生态产品总值(GEP)的核算指标体系、核算步骤和核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辖区内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工作。 上一篇: DB2311/T 058-2022 中小学研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范 下一篇: DB23/T 2712-2022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满族旗袍制作技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