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零售药店慢性病药品经营服务的总则、人员职责与培训、经营服务环境、药学服务、药物警戒、医保服务以及服务评价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经营慢性病药品的零售药店(以下简称“慢病药房”)。 上一篇: DB2327/T 054-2022 大兴安岭天然平榛经营技术规程 下一篇: DB23/T 3367-2022 特药药房(DTP药房)经营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