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白城绿豆的保护区域范围、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白城绿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7年第194号)批准保护的白城绿豆。 上一篇: DB2204/T 6-2022 鸡蛋粉中8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下一篇: DB22/T 3434-2023 牛出血性败血怖治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