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辽宁省节能建筑的建设需要,规范外保温夹心墙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确保建筑节能效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抗震设计的采暖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00m。外保温夹心墙的设计与施工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遵守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上一篇: DB21/1521-2007 自燃煤矸石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下一篇: DB21/T 1368-2005 岩土现场描述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