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开原大米的保护范围、产地环境、栽培技术、加工技术、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15 年第 14531406 号注册登记的开原大米的生产和销售。 上一篇: DB2106/T 012-2023 丹东地区冷棚天麻无土栽培技术规程 下一篇: DB2114/T 002-2023 地理标志产品 雷家店薄皮核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