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工作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自然恢复区判定与评估、自然恢复技术措施、监测与管护和成效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矿山生态恢复,闭坑矿山、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的自然恢复判定和修复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 DB21/T 3701-2023 海砂资源开发利用规范 下一篇: DB21/T 3708-2023 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煤气安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