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服务的一般要求、出车前准备、运行服务、进站停靠、收车后检查、安全驾驶、应急处置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服务。 上一篇: DB21/T 3662-2022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规范 下一篇: DB21/T 3667-2022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容车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