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实施与保障。本文件适用于各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主管部门基于统一的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对成员单位案卷办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上一篇: DB15/T 3002-2023 市域社会治理平台运行规范 下一篇: DB15/T 3004-2023 市域社会治理指数体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