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单位类别划分、设备风险等级划分、分类评价、评价报告、评价周期、评价结果应用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特种设备: a) 未取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 b) 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已经明确要求实施监督检验,但未进行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 c)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特种设备; d) 已经办理停用手续并告知登记机关的特种设备; e) 气瓶; f) 移动式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