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耐火材料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耐火材料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上一篇: DB1404/T 29-2023 康复护理师职业基本要求 下一篇: DB14/2801-2023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