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DB14/T 1665-2018本文件规定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总则、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审核、批准、发布、备案和复审。本文件适用于省级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市级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 DB14/T 2715-2023 市场主体登记电子档案利用规范 下一篇: DB1402/T 04-2022 大同古城标识导向系统建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