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各种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燃煤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上一篇: DB13/ 2322-2016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下一篇: DB13/ 2169-2015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