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及园区提供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过程控制等。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及园区提供的技术咨询类、检(监)测类、监测(控)设备运维类等服务,不包含环保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及生产类运维管理。 上一篇: DB1311/T 023-2022 母婴生活护理培训规范 下一篇: DB1331/T 002-2022 雄安新区5G通信建设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