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在京津冀区域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的站(场)经营者。本标准不适用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站(场) 上一篇: DB12/T 688-2016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下一篇: DB12/T 3003-2016 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