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餐饮油烟控制、餐饮油烟监测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管辖区提供餐饮服务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运营期间的餐饮油烟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油烟排放。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一篇: DB12/T 622-2016 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下一篇: DB/T 29-204-2015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