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地质灾害区域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总则、组织与工作方案、模型和系统、产品制作流程、信息发布、信息反馈、工作总结、工作档案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预警对象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上一篇: DB12/T 1352-2024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工作规范 下一篇: DB12/T 1339-2024 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