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城乡融合发展地区、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空间范围内的社区,及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类型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国家级、城市级、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上一篇: DB12/T 1338-2024 地质灾害区域气象风险预警技术规程 下一篇: DB12/T 1340-2024 高层住宅建筑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