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和引导天津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规范碳中和建筑评定,编制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各类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运行阶段的碳中和达标性评定。1.0.3 宜结合本标准技术要求,采用绿色金融手段,通过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减少建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促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1.0.4 在进行碳中和建筑评定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天津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上一篇: DB/T29-305-2024 天津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下一篇: DB12/T 1303-2024 地方志数字化加工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