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工作的制度要求、设施设备及用品、餐饮服务、宣传教育、评估组织、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和评估结果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食堂厉行节约评估工作。 上一篇: DB12/T 1255-2023 农村全域清洁化检查评价指标 下一篇: DB12/T 1217-2023 党政机关食堂社会化服务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