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食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规范的评价原则、评价组织、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程序、服务质量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食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工作。 上一篇: DB12/T 1217-2023 党政机关食堂社会化服务管理规范 下一篇: DB12/T 1219-2023 居家养老智慧社区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