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开展企业开办登记的依据、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时限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及各区政务服务机构开展企业开办过程中的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系统申领、社保就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本文件适用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企业开办登记。 上一篇: DB12/T 1109-2021 车用柴油快速筛查技术规范 下一篇: DB12/T 1113-2021 河湖长制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