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基坑降水水资源论证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等,明确了基坑降水取水、退水及影响的论证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境内平原区建设项目基坑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天津市其它区域基坑降水水资源论证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 DB12/T 1119-2021 地面沉降监测分层标设计规范 下一篇: DB12/T 1124-2022 防雷装置检测点分类及确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