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上一篇: DB12/T 1082-2021 公务用车保险与年审服务规范 下一篇: DB12/T 473.1-2021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1部分:1:5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