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标识的基础和应用规范。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内各企事业单位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内应用标识的制作:a)生产、经营、办公、会议、生活区等公共场所。b)旗帜、网页及系统内部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介。c)事务性用品、礼品、纪念品、证章。d)产品、大型设备、运输工具、员工服装。 上一篇: Q/SY 21454.8-2017 内部专项审计规范 第8部分:管理效益审计 下一篇: Q/SY 23130.1-2017 效能监察工作规范 第1部分: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