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23130的本部分规定了效能监察证据的基本类型、取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各级监察部门及效能监察人员取证工作的全过程。 上一篇: Q/SY 23130.4-2017 效能监察工作规范 第4部分:效能监察工作底稿 下一篇: Q/SY 23130.6-2017 效能监察工作规范 第6部分:效能监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