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统计的统计范围、统计报表的填报原则、统计周期、统计指标体系,以及废气污染物和废水污染物的核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国内业务环境统计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工作,海外业务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温室气体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统计。 上一篇: Q/SY 08013-2022 工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规范 下一篇: Q/SY 08015-2022 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