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促进光伏系统在建筑上的应用,指导建筑光伏系统的设计、施工、测试、验收、检测、运营和维护,保证建筑光伏系统的安全性和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光伏系统的发电效率,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构筑物上的光伏系统,其他各类设施用光伏系统可参考本导则。解析 本导则主要针对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和其他建筑物相结合的光伏系统。对于其他各类设施用光伏系统,包括庭院中的光伏景观设施、道路及广场的光伏照明设施、温室大棚光伏农业设施、池塘或鱼塘光伏设施等,可参考本导则。1.0.3 建筑光伏系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上一篇: RISN-TG027-2017 建筑幕墙工程咨询导则 下一篇: RISN-TG033-2018 企业标准化能力评价技术导则 清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