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545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书。本部分适用于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安装、使用的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原标准号GA 545.2-2005 上一篇: XF 545.1-2005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下一篇: XF 578-2005 超细干粉灭火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