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技术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自我评价。本标准中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包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等三类机构。 上一篇: RB/T 155-2017 同线同标同质 检验检疫机构监管指南 下一篇: RB/T 122-2017 能源管理体系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认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