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B2B(business-to-business)城市配送服务的咨询服务、订单服务、作业服务、交付服务和信息服务以及服务管理的认证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B2B城市配送服务的组织及其分支机构:a)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b)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行业协会)对其符合性的确认;c)寻求外部组织对其服务能力进行认证。本标准所涉及B2B城市配送服务,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冷链食品/物品和专卖商品等特殊要求的配送服务。 上一篇: RB/T 211-2016 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 下一篇: RB/T 305-2017 网上证券交易服务认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