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监管链评价的总则、管理体系、田间管理、收获及收获后处理、储存、运输、销售与标识、可追溯性和召回处理、投诉处理、员工培训、健康、安全及福利、环境保护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需要证实农产品符合出口要求的农作物生产组织。可用于对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的第三方评价,或农场的自我管理。 上一篇: RB/T 187-2016 食品检验机构诚信管理体系通用要求 下一篇: RB/T 153-2016 有机餐饮评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