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本规程适用于依法审批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除外)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其他类型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特色工业园区。 开发区相关区域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上一篇: TD/T 1030-2010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 下一篇: TD/T 1015-2007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