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家庭寄养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原则、评估分类、评估人员、评估方式、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档案、评估改进、监督与保障。本标准适用于对监护权在民政部门的儿童开展家庭寄养评估工作。监护权不在民政部门,但由民政部门收留抚养的儿童进行家庭寄养,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上一篇: MZ/T 123-2019 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管理 基本技术规范 下一篇: MZ/T 130-201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菲律宾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