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上一篇: MZ 005-1993 机动轮椅车质量考核评定办法 下一篇: MZ 009-2001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