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两岸婚姻家庭信息著录的机构与人员、信息用途及安全、设施设备、著录内容、验收与保管、质量与监督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机构及其委托开展两岸婚姻家庭信息著录工作的机构。 上一篇: MZ/T 084-2017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下一篇: MZ/T 086-2017 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