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提出,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起草单位为专门为开放式基金技术协调成立的开放式基金数据标准化工作小组。 开放式基金数据标准化工作小组由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托管银行、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和业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标准的编写和贯彻工作。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的主体部分构成如下: 第4章规定了数据接口中数据类型的定义、数据格式处理的要求及数据加密处理的原则。 第5章提出了数据交换时数据的组织结构。 第6章列出了开放式基金业务流程中涉及的所有业务类型。 第7章针对第6章中的每种业务列出了需要交换的数据内容。 第8章列出了所有业务环节中数据交换的数据字典。 上一篇: JR/T 0016-2004 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 下一篇: JR/T 0018-2004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