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地质资料档案的著录项目、著录格式、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信息源及著录方法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资料)馆(室)对所保存的各类地质资料档案的著录。 本标准不包括地质资料档案目录组织的方法。 地质资料档案著录工作及其著录标准化,是实现地质资料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建立统一的地质资料档案信息管理网络,开展地质资料档案信息报道与交流,充分发挥地质资料档案在我国地质科学技术工作中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 3792.1-1983《文献著录总则》的原则,按照DA/T 18-1999《档案著录规则》的基本格式、内容、方法及规则,结合地质资料档案的特点及著录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订。 本标准以地质档案原本、地质成果资料及地质实物资料为著录信息源,是地质资料档案进行著录的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从 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省地矿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云南省地质资料档案馆、全国地质资料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雁南、钟薇、解云峰、强新、黄冰。 上一篇: DA/T 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下一篇: DA/T 24-2000 无酸档案卷皮卷盒用纸及纸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