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文件级(含同一案卷中记述同一事物的多份文件)、案卷级民国档案的若录项目、著录条目格式、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及著录项目细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档案馆馆藏民国档案的著录。 上一篇: DA/T 17.5-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 革命历史档案机读目录软磁盘数据交换格式 下一篇: DA/T 20.2-1999 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 民国档案主题标引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