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确立了明清档案多级著录原则,规定了明清档案著录项目、著录用标识符、著录用文字以及各层级著录项目细则。本文件适用于保藏明清档案的各类机构开展明清档案的著录工作。某些内容或形制特殊的明清档案可参照使用或提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上一篇: DA/T 68.4-2022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第4部分:档案整理服务 下一篇: DA/T 89-2022 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