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对标准和适用范围作了补充; 2、增加了符号、代号一章; 3、增加了鉴定程序和评定方法; 4、增加了钢结构构件鉴定; 5、增加了附录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以模糊集为理论基础,建立了分层综合评判模式等。 上一篇: JGJ 99-1998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下一篇: JGJ 133-200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