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小建筑结构风致振动,提高结构安全性、适用性和舒适性,正确利用振动控制技术,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既有建筑结构风振控制系统的设计、检验和安装;不适用于大跨屋盖结构。结构风振控制系统可兼用于结构抗震控制;当兼用于结构抗震控制时应同时满足结构抗风和抗震设计要求。建筑结构风振控制系统的设计、检验和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备案号J 2848-2020 上一篇: T/CECS 1262-2023 拱桥缆索吊运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下一篇: T/CECS 10128-2021 不锈钢二次供水水箱